公司福利制度第十二條: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,每隔兩年可向公司申請最多6個工作日的有薪旅游假期,并給予2000元的假期補貼。 根據以上規定,需要申請2007年年休假的員工須填寫《2007年員工休假申請表》并上交至部門主管審批,最后由總經理親自審批,經審核批準通過的員工將享受以上規定的所有福利。 現公報2007年度經審核批準通過的員工名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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